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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专家评审

作者:深圳建筑业协会 发表时间: 2019-10-25 浏览量:4098

 

会议现场

 

10月24日下午,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了专家评审。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刘守明、科长徐春远、李宗伟出席了评审会,刘守明局长在会上作了致辞。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刘守明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科长徐春远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李宗伟

     为促进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 号)等有关要求,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委托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编写了该《办法》,经广泛征求坪山区政府各部门意见,编写过程前后历时半年。

 

该《办法》共有6章46条和两个附件,对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承包商等各方主体进行履约评价作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由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在坪山区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共享平台上进行监督应用。据该《办法》条款规定,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在每个季度对申报的履约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在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等媒体予以公布。每年底,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承包商的年度履约评价情况通报全区各相关部门,作为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府投资工程评标等提供重要参考。

 

7位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该《办法》及《实施办法》、《信息计分表》(专家论证稿)各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评审,一致认为,该《办法》把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现场管理的主线,力求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坪山区实际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具备合理性;同时,该《办法》既借鉴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报市司法局审查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成功经验,又具有鲜明的坪山特色,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专家组认为,该《办法》的实施将大大加快坪山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助于创建《信用坪山》社会信用体系。此外,专家组建议在标段划分标准、EPC模式的履约评分标准以及文书送达模式等方面对该《办法》的文本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深圳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赵正明

 

编写组负责人朱湘黔

 

深圳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赵正明、编写组负责人朱湘黔代表编写组在会上汇报该《办法》编写起草情况。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乐、中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院长郑文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赵建军、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南方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唐思齐、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研究三院总工程师唐皓、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公司副总经理李胜东、深圳市天健坪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景波等7位专家参加了专家评审会,尤乐副教授任专家组组长。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乐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院长郑文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赵建军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南方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唐思齐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研究三院总工程师唐皓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公司副总经理李胜东

 

深圳市天健坪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景波

 

据悉,《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深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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